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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知名糕饼店“玉珍斋”商标缠讼案历经15年,原本智财法院原判二子胜诉,再提供70万元担保后,可暂用商标,但经由三子抗告后,智财法院见解逆转,裁定二子黄一栩不能暂用商标,且二子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判决指出,玉珍斋,第四代传人黄森荣在1997年间注册后取得商标,2年后去世,商标权陆续转到妻子黄卢清秀和三子黄一彬。二子黄一栩不满黄卢清秀及三弟禁止他使用玉珍斋商标卖糕饼,并主张数十年来他都使用商标卖糕饼,对方都没意见,去年却由律师发函禁止他继续使用商标,非常不合理,因此提告要求让他继续使用商标。
黄母和三子认为,二子的营运方式类似授权给加盟店经销契约模式,但实际上并未授权。三子抗告后,智财法院见解逆转,认为本案只是家族间的商标权争议,对公共利益影响不大,且不让二子继续使用商标,二子也不会受到重大损失,因此判决二子不能暂用商标。二子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