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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校园两百米内禁特种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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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3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特种营业场所、成人用品零售店应距幼儿园、国民小学等地200公尺以上,并附证明文件登记才能营业。

现行儿少法规定,儿童及少年不得出入酒家、特种咖啡茶室、成人用品业等危害身心健康场所。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特种营业场所、成人用品零售店与电子游戏场等,应距离幼儿园、国民中小、学、高中、职校200公尺以上,并检附证明文件经商业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后始得营业。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经济部1个月内清查这些类型特种营业场所在各县市辖内距校园200公尺内店家,并辅导迁离或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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