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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修食安法 台立委指问题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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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5日电)台湾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7年修法6次,将第7次修法,部分立委批评像在“飙车”,认为执行不力、施行细则开后门,才会履爆食安事件。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听取相关部会报告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执行及修法方向。卫福部长邱文达表示,行政院会预计今天通过食案法修正草案,希望一个月内在立法院三读修正,将劣油祸首强冠公司以新修法条重罚。

行政院日前食安会议决定食安法研拟修法方向包括:黑心厂商行为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2亿元以下罚金,提高罚金额度10倍且累罚无上限等。

民进党立委刘建国认为,食安法7年内修了6次,“如果修的这么好,怎么食安事件还一直爆?”;国民党立委苏清泉批评,就像“亡命之徒在飙车”。两人都认为,罚金再怎高,业者脱产、破产,仍然罚不到,检举者拿不到合理奖金。

民进党立委田秋堇则说,立委辛苦修法都白费,因为卫福部在食安法配套办法开后门,任由厂商在输入食品添加物不必标示中文,或可使用厂商提供的一般俗称,且产品贩卖时才标示食品添加物,导致菜鸟稽查员到了食品工厂,看不懂门道,只能看墙角有无灰尘,查不到违法。

多位蓝绿立委都认为,食安事件连环爆,症结在于执行不力,稽查人力及经验均不足,卫福部应继续向内政部争取设立卫生警察,或与环保警察及稽查人力合作,经济部应督导或依法重罚,防范地下工厂违法,或饲料、化工原料物或废弃油流入食物链。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理署署长叶明功指出,食药署专责稽查人力仅70余人,多数安排在海关边境工作,地方卫生机关流动稽查600余人,平均年资1年以内,人员流动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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