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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烟品给未满18岁青少年 最高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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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县政府卫生局于103年6月,全面性针对辖内12个乡镇(市)的烟品贩卖场所,进行118家次:分别为四大超商34家、槟榔摊35家、传统杂货店35家及超市大卖场14家的购烟乔装测试(系指由宜兰县卫生局聘雇年满18岁青少年着学生制服,至店家实地抽测是否会卖烟给未成年学生)。测试结果不合格者计有44家,合格率为62.7%。

宜兰县卫生局刘建廷局长表示,为了维护下一代的健康,卫生局针对四大超商、槟榔摊、传统杂货店及超市大卖场,将采“无预警”、“不定期”、“不定点”方式,稽查业者是否有贩卖烟品予18岁以下的青少年。

刘建廷局长呼吁业者确实落实烟害防制法之规定,倘发现店家有违反烟害防制法第13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现场立即开具违规告发单,并依烟害防制法第29条处以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卫生局呼吁烟品贩卖业者切勿心存侥幸,于贩卖烟品时应确认购烟者年龄,对于无法辨识年龄之购烟者,如面容年轻、穿着制服等,应主动确认其年龄以避免误触法规。
相关烟害防制疑问,请拨打免费戒烟专线0800-636363,或请拨宜兰县政府卫生局戒烟专线(03)9314173。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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