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为解决洗衣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行政院消保处通过经济部研拟的“洗衣定型化契约范本与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规范企业经营者预收个别消费者的洗衣费用总额逾一千元以上者,其超过部分应提供履约保证,最快5月公告上路。
为避免企业经营者收取高额预付费用,日后因经营不善造成倒闭或给付不能的消费纠纷,消保处表示,未来业者预收洗衣费用超过新台币一千元部分应提供履约保证,消费者预付洗衣费,得随时终止契约,企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手续费,并应当场退还余额,提供消费者更完善的保障。
消保处说,这次草案修正的内容包括为避免消费者于领取衣物后未及时发现洗衣瑕疵,从而造成消费纠纷,明定消费者领取衣物后应从速检查;如发现应由企业经营者负赔偿责任之事由者,应即告知企业经营者。其怠于告知者,不得请求赔偿等。
企业经营者逾约定期间30日,仍未完成洗烫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免费,而业者若未遵守定型化契约规定,最高可处15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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