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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久不殓葬 北市将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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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4日电)台北市民政局今天说,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已经台北市议会三读通过,若死者遗体久不殓葬,将强制处分家属。

民政局长黄吕锦茹表示,殡葬管理自治条例大幅修正,盼促使台北市各项殡葬文化革新政策实践;此外,针对以往有不肖殡葬业者为争夺生意,而在殡仪馆内滋事、斗殴等,也修法增加处罚条文,以保障治丧民众在殡葬设施内的安宁与安全。

台北市殡葬管理处指出,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已于23日经台北市议会大会三读通过,修正后的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共计7章29条,除就现行条文作文字修正外,还有部分变动新增。

殡葬处说,影响台北市殡葬事宜及人民权益较大者,包括修缮坟墓须先经申请许可,经过殡葬处通过后才可施工,否则可处新台币3万元至10万元罚锾,可望遏止滥葬情形。

另外,家属对死者遗体久不殓葬者,也订有处罚及强制处分规定。遗体自死亡逾30天以上者,经殡葬处限期命死者家属埋葬或火化,届期未办者,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若死亡已逾6个月者,殡葬处得会同卫生及警察机关直接埋葬或火化,相关费用由死者家属负担。

殡葬处表示,这次修正新增部分,还包括殡葬业者在市立殡葬设施内斗殴、滋事、妨碍安宁、交通及治丧活动等脱序行为,订有处罚规定,并可对该殡葬业者作限制营业处分。

同时,加强对殡葬服务业的辅导,以保障民众办理治丧消费权益,将对殡葬服务业加强查核及评鉴,若拒绝、规避或妨碍查核及评鉴的业者,得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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