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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8日电)“维娜斯”塑身衣公司控告同业“玛丽莲”公司,擅用“推推脂”商标,造成民众混淆。北检今天起诉“玛丽莲”的吕姓负责人。
检方指出,在塑身巿场专售高价的女性塑身衣,且互为对手的2家公司,除了为“推推脂”商标打官司之外,台北地检署在日前查出“维娜斯”找行销公司,在网路张贴穿玛丽莲的负面评价,在今年4月10日依加重诽谤罪,起诉“维娜斯”的叶姓负责人。
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起诉书指出,“维娜斯”公司在民国98年8月间由广告公司为塑身衣产品构思设计“推推脂”文字商标,并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登记核准,就布料、衣服、束腹内衣等9类商品,享有商标专用权至109年5月15日止。
检方指出,“玛丽莲”公司未经“维娜斯”公司同意,竟为行销目的,意图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从99年12月间起至100年9月间止,在各式文宣及型录上,恶意使用“推推脂”相同商标名称并聘请艺人拍广告促销。
检方侦办期间,“玛丽莲”公司吕姓负责人表示,不知对方有申请注册商标,“推推脂”就像“动动手”、“跑跑步”,为常用修辞手法,且“推推脂”意谓“推脂”,在业界广泛使用,描述能以按摩方式推移脂肪达到瘦身。
检察官在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进行查询“推推脂”,无任何解释资料,并非习见文字,也没有证据资料显示“推推脂”已成为业界于相关产品使用效果的习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