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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19日电)为加速取得公设保留地并提升都市容积移转效益,高市府今通过“高雄市政府审查容积移转申请案件许可要点”并扩大适用范围。
都市发展局说,新的容积移转申请案件许可要点还订定折缴代金与捐赠公共设施双轨方式,未来民众可以折缴代金解决政府公共设施及待辟建的问题。
市府市政会议审议通过“高雄市政府审查容积移转申请案件许可要点”,都发局副局长王启川说,过去高雄市已许可容积移转,县市合并后要配合扩大施行范围。
都发局指出,这次容积移转修订,除了大众运输场站周边400公尺范围内移入容积上限30%维持不变外,原来600公尺容积移转15%的适用范围扩大至800公尺,至于800公尺以外的都市土地,全部适用容积移转10%。
过去,建商申请容积移转,多向民众或专门收购“路地”的中间商购得公设保留地,政府被动收得零散的公设土地,还将另外筹编开辟费用;收购的成本与换取的建筑容积价值有价差,利得未必能分享给公众,所以市府将采用一半捐赠公共设施保留地,一半以公告现值折算缴纳代金的方式,将使容积移转实施更为公平合理。
都发局说,因缴交代金制度是大变革,为缓冲新制的影响,预计7月1日才实施。
都发局指出,透过容积移转增加可开发建筑楼地板,但也必须考量公共环境品质,所以这次修订增列容积移转申请案基地退缩建筑、最小基地1000平方公尺、地下室开挖率及绿能设置等规定,希望增加建筑邻栋间隔并兼顾采光及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