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3年1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公平会25日委员会议决议通过表示,苹果亚洲公司限制电信事业的绑约手机价格,已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除命其自处分书送达的次日起,应立即停止前项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2,000万元罚锾,为全球首宗案例。公平会表示,欧盟也正在调查苹果限制公平竞争,此案将成为参考案例。
公平会表示,苹果手机在台湾的销售量占其全球销量的1%,主要是透过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3家公司销售,苹果与电信业者的关系属经销,而非代销,产权属于台湾电信业者所有,苹果无权干涉绑约价,因此限绑约价是违法行为。
公平会副主委孙立群表示,苹果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与贩售iPhone主要通路订定经销合约,产品所有权已转移电信业者,双方为“买断”经销关系,苹果没有权利要求经销业者用任何方式处分手机。
公平会今年4月开始立案调查,搜集苹果公司和3大电信业者的合约及电子邮件往来纪录,认为苹果公司限制电信事业绑约手机价格。公平会也强调,如果苹果公司不改善,或者再犯,可以再处10万到5,000万元罚锾。
电信业者:近市场竞争
对此,电信业者表示会持续面对,但三家业者资费方案与绑约价不尽相同,已接近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
电信业者表示,公平会认为,电信商还是按照市场竞争情况,推出很多不同组合的iPhone资费方案,即使苹果不与电信商沟通,大家趋于市场竞争,最终的绑约价还是差异不大。
另一电信业者补充,不只苹果,其他品牌的手机绑约价也大致雷同,各家业者的高、中、低手机的资费方案与绑约价,本来就会落在大致相同的价格带,电信业者的绑约方案不需送交主管机关审查,可自由因应市场调整。
业者:限价的不只苹果
也有业者透露,除了苹果,其他手机大厂也要求电信业者提供资费表审核,因为手机厂商一定会想事先知道自家产品的资费方案与销售金额。
不过,因为电信业者与手机厂商早有合作默契,是手机厂牌要求,还是电信业者自行提供,这次苹果公司的合约与电子邮件往返,就成了公平会开罚的证据。
而公平会此举是否对未来智慧型手机市场价格产生变化?业者称对未来零售价影响不大,因为苹果限制售价目的并非“统一定价”,日前iPhone 5S、5C若细算各家绑约资费总金额与手机售价,电信三雄也有数百元的价差。◇
(责任编辑: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