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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税优惠
【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0日电)行政院今天完成审查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厂商3年(5年)的租税优惠以特别条例生效起算;另外开放外籍医事人员在国际医疗专区执业,但不含港澳大陆籍。
示范区的租税优惠,包括鼓励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工作,外籍专业人士免申报最低税负制的海外来源所得,且前3年薪资以半数课税。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法协中心主任张惠娟表示,外籍专业人士薪资课税优惠的部分,财政部提出并同条例落日,这部分“超乎原来期待”,也宣示示范区吸引国外人才的决心。
至于台商海外股利或盈余汇回示范区实质投资免营所税,既存区位租税优惠适用期限为条例公布后的3年;新设区位,因考量办理相关土地开发程序,将适用期限延长为条例公布后的5年。
张惠娟表示,台商租税优惠是短期点火措施,希望在条例公布3年内回流,以条例生效起算。人才租税优惠则希望配合行政院吸引高阶人才,促进人流,因此,高阶人士的薪资减半课税优惠放宽,与条例一起落日。
此外,草案原版规划开放国际医疗机构得以公司组织设立,考量目前外界就相关开放仍有疑虑,现阶段将以社团法人方式推动,放宽企业法人得为医疗社团法人社员等规定,国际医疗机构并得聘雇外籍医事人员,但不含港澳陆籍。
市场开放部分,目前国内仅针对会计师开放法人事务所组织,示范区条例开放建筑师、律师法人事务所组织,并进一步开放外籍三师来台以合伙或法人型态设立或参与投资,但不包括大陆籍。
经建会表示,比照国际惯例,三师执行国内专业服务业务仍须取得国内证照,且只限在示范区前店执业。
经建会官员表示,经建会原订示范区特别条例10年落日,但今天未讨论,由行政院政策决定。
条例草案预计下周一送行政院,由行政院政策决定,草案下周四(26日)提报行政院会通过后,即送立法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