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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工程款 北市判付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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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黄丽芸台北6日电)台北市新工处认为新生高架桥改建工程计价方式不合理,暂缓给付承包商工程款。法院判决新工处须给付新台币1.2亿多元。

台北市新建工程处长陈得意今天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将在待收到判决书,征求台北市法务局建议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工信工程公司于民国97年5月间与台北市工务局新工处签约,承揽新生高架桥改建工程。

工信工程公司主张,新工处于工程竣工后,以部分单价编列过高等相关疑虑及责任未厘清为由,暂缓给付工程款;工信请求新工处依契约给付保留款迟延利息及变更设计工程款1.2亿多元,新工处认为,变更设计部分计价方式不合理,拒绝给付。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工程含变更设计部分均已完成、交付,判决新工处给付变更设计工程款及迟延利息等共计1.2亿多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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