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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民法部分条文,法官裁定亲权,应评估当事人有没有不当争取子女行为,“先抢先赢”不再较有利。
现行法官判定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常采“继续性原则”,判定离婚夫妻子女跟着原居住方,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受访表示,继续性原则常导致离婚夫妻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藏匿小孩、制造抚养事实,意图影响亲权判决。
她说,如艺人贾静雯前夫孙志浩带女儿到美国或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人王永庆长孙王泉仁和妻子李晶晶婚变,王泉仁也控诉无法探视女儿。
王育敏表示,修法后,未来父母一方若为争夺亲权藏匿小孩、带小孩到国外或妨碍父母探视,恐怕不利亲权判定。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订“善意父母原则”,明定法院裁定亲权时,应审酌子女最佳利益,尤其注意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碍他方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义务行使负担的行为,供法院审酌评估父母何方较为善意,以做为亲权所属判断依据。
此外,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载明,法院判定亲权应考量各族群传统习俗、文化及价值观。
有关子女最佳利益审酌,三读修正通过增订条文,法院除参考社会工作人员访视报告或家事调查官调查报告,并得依嘱托警察、税捐、金融机关、学校及其他有关机关、团体或相关专业人士调查特定事项结果认定。
提案修法的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吴宜臻下午在立法表示,亲权要依子女最佳利益判定,但实务操作发现,最佳利益原则反而成为有心人士操作工具,若法官制式适用法条,仅仰赖社工短短2、3小时访视就裁定亲权,可能不足判定父母何方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修法有助增进子女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