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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增列善意父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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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4日电)名人抢子案屡登媒体,立法院司委会今天初审通过“善意父母原则”,法官酌定亲权时,应评估当事人有没有不当争取子女行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初审民法第1055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正井表示,近来艺人于美人、薛凯莉等人,和另一半争夺孩子亲权,屡屡登上媒体版面。

国民党籍立委王育敏说,名人婚变后,常以公众人物身份利用媒体放话,企图营造对己方有利情境,形同在孩子伤口上洒盐。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吴宜臻表示,访视报告不能放任当事人形同作文比赛,也不能放任为争亲权而先抢先赢。

根据初审通过条文,增列“善意父母原则”,法官酌定亲权时,应评估父母可能会以不当方式争取子女,如隐匿子女行踪、将子女拐带出国等行为,应借此判断父母何方较善意,作为亲权判断依据。

此外,初审通过条文规定,除社工、家事调查官访视报告,法院并得嘱托警察机关、学校等机关、团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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