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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共场所空气品质 拟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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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报导】(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通过三读,将于11月23日起实施,其中执行业务的“空气品质管理专责人员”,举凡卖场、工厂、医院、车站、学校等机构,需于实施起一年内,视公告场所备一名或多名受训人员,届时若违返规定,环保局将依法最重罚25万元。

环保署拟订〈室内空气品质维护管理专责人员设置管理办法〉草案,专责人员需为全职工作,高中职以上学历、并具三年以上相关实务工作经验,再经环保署环检所训练及格领证者。草案中规定,只要同幢或栋建筑物内有2处以上的公告场所,未使用相同的中央空气调节系统者,就需要2位以上的专责人员。

〈室内空管法〉通过,也嘉惠了仪器厂商,公告场所或是检测机构,都可使用直读式仪器来进行检测,仪器厂商成为此法通过的受惠者。◇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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