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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同意权运作 绿委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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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苏龙麒台北2日电)为强化国会人事同意权运作,民进党籍立委李俊俋今天主张全院审查期间不得少于4个月,增列举行公听会机制;立委吴秉叡主张,被提名人所提资料涉虚伪不实应撤销提名。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审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4名NCC委员被提名人衍生争议;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吴秉叡受访说,NCC被提名人陈元玲提供的资料遭质疑虚伪不实,因此他提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条文修正草案。

他说,修正草案规定,被提名人的财产、税务、刑案纪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应由提名机关提供立法院参考;审查时,立法院得决议要求被提名人提供或填写相关文件;被提名人在审查期间所提供的资料,如果有虚伪不实,立法院应停止审查,并咨请总统或函请提名机关撤销其提名。

吴秉叡说这次修法陈元玲不适用,但未来还可能发生类似的情况,希望修法加以防堵。

李俊俋则以大法官提名作业为例说,总统府会组成“大法官提名审荐小组”,公开接受各界推荐也欢迎自我推荐,为求审荐程序公正超然,审荐小组成员一律不得提出推荐人选;NCC委员对社会的影响力不亚于大法官,提名过程却嫌草率。

他表示,为使国会人事同意权适用范围更明确,他提案修正“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9条增列检察总长、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4类由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的情形。

李俊俋说,为让国会善尽审查之责、有充分审议期间,修正草案规定,全院委员会审查期间不得少于4个月,同时增列举行公听会的义务,藉以强化审查报告内容的严谨性与正确性;为使立委能取得被提名人完整资料,慎重行使人事同意权,修正草案也赋予提名机关检附被提名人相关资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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