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佳宁台北2日电)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洪吉山今天表示,药商贩售药品给药局时,处方药应开立2联式发票,指示用药及成药则应开立3联式发票。
洪吉山解释,药品可分为3类,分别为成药、指示用药、处方药。处方药需由医师开立处方,由于处方药由健保给付,属于执行业务,不属于营业税课税范围,药局依处方笺调剂的收入及供应调剂后药品的收入应缴纳综合所得税,因此药商向药局贩售处方药品时要开立2联式发票。
洪吉山指出,成药如绿油精、肠胃药等,指示用药则需要医师或药师推荐、指示使用,如香港脚药膏。成药和指示用药的销售,需课征营业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药商在贩售成药、指示用药给药局时,应开立 3联式发票。
洪吉山说,依药品查验登记审查准则第20条规定,药品都会标示药品类别为成药、指示用药或是处方药;药商如果依规定开立不同种类发票,药局却违规转售,例如将处方药当成药贩售被稽征机关查获时,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将会处罚药局,而非药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