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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试验
【大纪元2012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7日三读通过医疗法修正案,医疗法修正后,人体试验去刑化,面对人体试验无法预测的风险,若医师已善尽注意义务,不符合刑法的故意或过失要件。另外,未来医疗机构停业期间,以1年为限,让主管机关有效管理病床额度等医疗资源。
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将人体试验去刑化,若医师已善尽医疗必要职责,非恶意,便不须负刑责。
在人体试验方面,现行医疗法已有规定,医疗机构施行人体试验应提交审查、核准后施行,变更计划时,为确保病人权益,也应先经过医疗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同意;修法调整罚则部分,无论是否为教学医院,只要未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等必要程序,都将处以新台币20万到100万元罚锾,并得另其中止或终止试验。
此外,因现行医疗法对医疗机构停业期间没有规定,等于可以“无限期停业”,导致卫生主管机关无法有效管理医疗资源。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医疗机构停业期间以1年为限,超过1年者应在到期日起30日内办理歇业。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依规定办理歇业,主管机关可以迳予歇业。◇
(责任编辑:唐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