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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嫌妻养流浪狗 法院判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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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6日电)台中市林姓男子指控妻子养30几只流浪狗导致环境脏乱,又拿牛奶罐砸他头并持菜刀向他挥砍,向法院诉请离婚。最高法院日前维持二审认定,判准两人离婚确定。

法院判决指出,林男指控妻子于民国86年间因爱狗成痴,参与台中市流浪狗之家事务,在家中饲养30几只狗,除严重影响居住环境,使左邻右舍不满、抱怨,还影响他在住家1楼洽谈工作业务,饲养花费更达新台币数百万元。

林男指出,刘女曾持牛奶罐往他头上砸,还在烹调流浪狗食物时,向他挥砍菜刀,他因不堪妻子长期精神与暴力虐待,于民国86年间离家与妻子分居;林男还指控妻子盗用他的印鉴,低价贱卖他买给侄女的房子。

刘女主张,饲养流浪狗时,有爱狗人士定期乐捐饲料,并未如林男所说花费百万;持牛奶罐砸他头是因为林男想施暴,她才丢牛奶罐自卫;刘女并主张林男经常酒后乱性且言语粗暴,她当时因烹煮食物,才手持菜刀作势阻止。

刘女表示,林男确实将身份证正本及印鉴章交给她,她是得到林男授权同意,才出售林买给侄女的房屋。林男离家不归的原因是与大陆女子同居、外遇,且工作重心移至国外,与林男指控的情事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林男同意刘女饲养流浪狗,并不表示林男须长期忍受流浪狗狂吠或吵闹;林男侄女出庭也证称看过刘女朝林男丢牛奶罐、持菜刀挥砍;刘女饲养多只流浪狗造成林男极大的精神压力,又易怒猜忌,怀疑林男外遇,经常与林争吵。

法院认为两造自86年分居至今,长期分居两地,久未共同生活,感情疏离已成路人,难以复合,因此判准两人离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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