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0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研议,公开发行公司可以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限制型股票),协助公开发行公司留住人才,提升竞争力。
金管会今天表示,研议修正“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允许公开发行公司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以利公司留用优秀人才,以提升竞争力。
金管会表示,公司发行限制型股票有条件限制,必须定义限制型股票是发行公司发给员工的新股,附有服务条件或绩效条件等既得条件,在既得条件达成之前,其股份权利受到限制,如限制处分、质押。
金管会表示,为了避免公司发行限制型股票,影响股东权益,及避免股权有集中的疑虑,发行限制型股票与及员工认股权凭证的合计总量进行限制,总量不可超过已发行股数的15%;限制型股票不可以超过已发行股数的5%;当次发行给予单一员工不可超过申报发行总数的10%。
金管会官员表示,发行限制型股票仍然要认列费用,但可分年认列,对于企业来说,负担比起员工分红还低;同时,也没有限制公司有盈余才能发行限制型股票,但若连续2年亏损公司想要发行限制型股票,申报时则要提营运计划书。
官员表示,至于限制型股票课税、课税时点问题,还要与财政部进一步沟通。
官员表示,发行限制型股票的公司必须股东会通过,向金管会申报生效,但为了落实薪酬委员会及电子投票等政策,若公司未依法设置薪酬委员会、或者办理电子投票,情节重大者,金管会得退回其申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