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逾期上诉 纠正法务部
【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唐筱恬台北15日电)监察院今天针对台北地院前法官许聪元被控收贿案,因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曾忠己逾期上诉,被判无罪,以未善尽督导责任,影响检察公信力,对法务部提出纠正。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表示,对监察院提出的纠正表示尊重,针对监察院提出法务部未善尽督导检察官上诉责任问题,未来会积极改进,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黄武次提案、纠正法务部。许聪元被控收股市闻人“美浓吴”贿款,全案更十审,最后却因为检察官逾期上诉,最高法院在去年12月裁定全案无罪定谳。
黄武次指出,上诉期限10日,是从判决书送达检察官后起算,此案争议点在于检察官究竟何时收到更六审判决书?检察官收受判决书盖的戳记是92年6月23日,但法院认为,法警92年6月9日就将判决正本送达检察官办公室,并认定检察官直到6月30日才上诉,已逾法定期间,应驳回。
黄武次说,上诉期间是从检察官收受判决书送达的时间点起算,这是法律规定,自然应严格遵守,不容有丝毫争议及解释空间,法务部没有善尽监督,以致于外界对于检察官送达收受时间点认定,产生争议,法务部有疏失。
另外,黄武次也指出,台湾高等法院更六审判决许聪元无罪后,检察官就已经逾期上诉,后续审理的法院却没有先就程序审查,一直到更十审才裁定驳回检察官上诉,这中间拖了6年8个月,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并徒增当事人的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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