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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
【大纪元3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3日电)1 名李姓中医师被控延误病情,导致病患败血症、心肺衰竭死亡。一审到更三审,李都获判无罪。但高院更四审根据卫生署鉴定报告,认为李有过失,今天改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1年。
李姓医师先前为求脱罪,伪造5 名三军总医院医师的共同声明,做为自己医疗行为与死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李被控伪造文书的部分,先前已遭法院以伪造文书罪判3个月、得易科罚金定谳。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开设中医诊所的李姓医师,民国82年间,为1 名林姓病患看诊,认定病患罹患“疑似陈旧性肝血吸虫感染后遗象皮症”,并开立中药处方给林服用。
但林每次回诊,身体浮肿状况日趋严重,李姓医师却未建议病人检查心脏功能,也没建议病患转诊,始终开立相同的中药处方给病患服用,导致病患2 个月后,因呕吐、身体不适,赴西医检查后,才发现心脏扩大及慢性心脏衰竭。林姓病患后来因急性心肺衰竭、败血症及慢性肾病死亡,李因而遭控过失致死。
全案缠讼10多年,法院自一审到更三审,均认为死者死因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判李姓医师无罪。
高院更四审合议庭审酌卫生署5 次医疗鉴定报告,均认为被告对于病人病情恶化时,未尽转诊义务,确有过失,并审酌李为求脱罪,还伪造医师声明,改以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他1年。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