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1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公布,调查12家算命、影音等线上娱乐业者,发现有10家在民众购买点数后,不论使用否,不得申请退费;消基会提醒此举已违反消保法,消费者仍可主张无效。
消基会今天召开“预付型网路娱乐服务有风险,储金不退费、点数设定使用期限”记者会。
消基会表示,根据“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线上游戏是指甲方透过网际网路连线经由乙方所架设的网路服务器,使甲方得与其他不特定多数人同时连线进行游戏的软体。
消基会说,除了线上游戏外,影音娱乐、星座算命及社群交友等产业也走向数位化,这些需要加值收费的服务,付款储值机制与线上游戏雷同,却不受“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范。
为此,消基会在11月间随机抽样影音娱乐业者12件样本,检视会员条款及付费储值功能项目,是否有不利消费者的规定。
消基会公布,前述12件样本皆为免费会员注册使用,相关软体套件也可免费下载使用,提供免费试用、试玩;但消费者若想提高或享有更多的使用权限时,可以付费购买储值点数或以月缴方式扣款,但当中有10家业者规定,消费者一旦购买点数储值成功后,不论是否使用,都不得申请退费、转让或折换现金。
其次,消基会发现,对照“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12点规定,“除赠品外,不得记载游戏点数之使用期限。”然而当中有一家业者条文规定,“点数使用期限之计算为自购买日起算三年内”。
此外,消基会还发现有5家的条文可使用消费者上传资料,质疑若消费者有天籁之声、创作天分,在平台上所发表、分享的作品恐怕会被随意利用,也无权反抗。
另有4家业者条文规范,恐会让业者有任何变动或无预警的歇业、停止服务时,都不需要告知消费者。
消基会呼吁业者改正,因为上述规范已违反消保法第12条,消费者可主张无效;消基会除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前小心之外,也呼吁主管机关经济部工业局尽速将这些业者纳入前述线上游戏法规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