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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
【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5日电)法务部廉政署在台东交出首张成绩,某乡公所李姓出纳,因积欠卡债涉嫌挪用新台币73万余元公款,因无法回补,主动向廉政署自首,事后并缴回公款,检察官依贪污罪嫌起诉。
起诉书表示,李姓出纳因生活开销入不敷出且积欠卡债,将收取的公款侵占挪用,总计57笔、73万8860元。李女后来无法回补,眼看“纸包不住火”,于是向廉政署自首,愿意接受裁判。李女自首后自动缴出侵占公款。
起诉书表示,李女虽然57笔侵占行为,不过,应该是出于同一犯意,难以强行分开,属于接续犯,不适用一罪一罚,且李女在未被发现前自首,并自动缴回公款,请法官给予减轻或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