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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8日电)公平会表示,庆云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新增其他营业所及变更奖金制度,未在实施前报备,违法处新台币20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庆云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在95年9月8日报备资料显示,其主要营业所是苗栗总公司,而且无其他营业所。但有民众反映到庆云公司新竹营业处办理退出、退货。
公平会进一步业务检查发现,庆云公司自95年9月起,即陆续在台北等地设置10处营业所,作为负责参加人的教育训练工作及受理参加人退出退货事宜。
另外,公平会指出,庆云公司为奖励传销事业干部,另设置“竞赛奖金”及“考核奖金”,这与该公司报备的奖金制度,仅有推荐奖金、组织奖金及辅导奖金等类别不符。
公平会表示,根据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规定,多层次传销事业开始从事传销行为前,应备齐法定应记载事项,包括营业所及奖金制度等,向公平会报备。如有变更,奖金制度应在实施前报备,营业所在地则可在变更后15日内报备。
因此公平会委员会决议,庆云公司已违法,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