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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不能光靠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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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陈亦伟台北5日电)法官法草案今天初审通过,拟在司法院增设职务法庭,淘汰不适任法官。但如何建立适才适所的法官人事制度,把对的人摆在适当位置,才是司法改革更迫切的治本之道。

去年接连发生性侵幼童轻判、法官集体涉贪等案件,撼动人民对司法的信任,为回应舆论压力,立法与行政部门加速早已讨论多年的“法官法”立法。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发表“给赖院长的一封公开信”,在性侵女童案、最高法院人事派任等议题,以基层司法官的角度,具体点出司法为人诟病症结,获得不少法官、检察官回响。

林孟皇举例,去年高雄地方法院审理一宗女童遭性侵案,因法官认为无法证明违反女童意愿而轻判,引起社会哗然;但在差不多时间,最高法院另将一宗性侵幼童案发回更审,理由是女童纵然哭喊“不要”,仍应查明被告究竟是以何种强暴胁迫等“违反意愿之方法”。

林孟皇另举例,前法官罗纪雄贪污案在最高法院花了十几年没法定谳,直到去年7月爆发高等法院法官集体贪渎案,有法官趁势把罗纪雄案历来撤销、发回的理由整理出,让外界看到最高法院都在挑鸡毛蒜皮的小事,才终于去年9月定谳。

林孟皇认为,光是法官法,不足以改革司法,而是建立适才适所的法官人事制度,还需要修正司法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把对的人摆在适当位置、避免最高法院沦为论资排辈的迁调,自然能形成新的审判文化,拉近人民法律感情。

司法威信受损,其实不单是去年发生的性侵争议判决及法官贪渎,许多案件缠讼十几到数十年未定谳、判决书写到当事人看不懂,这些与人民日常最为贴近的司法运作,却早为人诟病,一点都不庶民。

为解决久悬未决案件,台湾去年完成速审法立法,却遭人质疑架空刑事诉讼法,割裂刑事诉讼制度,现在为因应民间不满“恐龙法官”,又推出法官法,但若没有就法官进用、调迁、考核等整体制度面切入,就算法官法通过,司改之路还是很难看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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