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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法完成初审 引进外部评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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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讯】(据中广新闻李人岳报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完成“法官法”草案,让“不适任法官”有退场机制,司委会召委吕学樟表示,初审条文已经纳入法官的外部评鉴机制,分别由立法院长、监察院长和司法院长推派人选,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代表共同组成评鉴委员会,定期对法官和各级法院提出全面评核和绩效评比,当个别法官出现违失,也会提出个案评鉴。

恐龙法官的问题,促使朝野和社会各界积极推动“法官法”的立法,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赶在本会期结束前夕,完成法官法的初审。

司委会召委吕学樟表示,根据初审条文,司法院将设立法官评鉴委员会,并纳入外部评鉴机制,分别由立法院长、监察院长和司法院长推派人选,以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代表组成委员会,定期对法官和各级法院提出全面评核和绩效评比,当个别法官出现违失,也会提出个案评鉴。

初审通过的草案也规定在司法院设立“职务法庭”,审理有关法官惩戒、免职、解职或是职务影响审判独立的案件。草案条文并规定,对于职务法庭的裁判,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法官的惩戒,最严重可免除法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

不过朝野对于法官评鉴的方式、法院全面评比的时间、法官兼职、法院庭长及审判长选任、法官参与政党活动、严守职务秘密等部分,还有大约18个条文需要经过党团协商。吕学樟承认,由于立法院本会期即将在1月12日休会,目前也还有100年度总预算在紧锣密鼓协商,恐怕要等到下个会期再继续努力推动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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