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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来台
【大纪元2011年0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 教育部4日表示,陆生三法通过后,规定大专校院招收陆生名额及方式、陆生入出境程序、在台辅导措施等,首批陆生将在今年9月来台就学,正式启动采认大陆学历,只采认99年9月3日办法修正后,当学期或以后学期入学学生的学历。
大专校院将根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办理陆生来台就学等相关业务。依据就读办法规定,未来公立大学日间学制硕、博士班,及私立大学日间学制学、硕、博士班,都可以申请招收陆生。
教育部说,将依学校教学资源条件、招生名额及优势、学生辅导机制、国际两岸交流,审查学校提送的招生计划,择优核定系所招生名额,以确保学校能在不影响本地学生权益的前提下,吸引陆生来台就学。
至于陆生的学杂费,则由学校依教学成本订定,但不应低于国内同级私立学校收费。教育部强调,招收陆生总额以全国招生总名额1%为限,名额采外加方式办理,不会影响国内升学机会。
同时政府也不会编列预算作为陆生奖助学金;陆生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毕业后须于一定时间内离台,所以不会有在台就业问题。
另外,依照“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修正案,除采认大陆学历,不过只限认99年9月3日办法修正后,当学期或以后学期入学学生的学历,也明定将不采认医疗法所称医事人员相关学历。
教育部指出,修正后申请学历采认对象,已增列陆生申请来台湾地区就学、在台湾地区大专校院依法开设的境外专班就读,经过允许可在台湾地区团聚、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