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4日电)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科三期停止开发。环保署今天说,“基于对环评法的认定,原开发许可不是当然无效,应回归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国科会”,国科会已决定暂不撤销开发许可。
最高行政法院今年1月判决中科三期七星基地环评无效,但环保署解释法令,认为环评法第14条及第22条不适用,因其指“自始未做环评”的案子,中科并非自始未做环评,因此不命中科停工,仅就健康风险评估补作环评程序。
后里农民不满环保署作法,委托律师分别向国科会、环保署提起停止执行、假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30日裁定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停止开发。
环保署长沈世宏今晚受访表示,后里居民对环保署的解释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环保署依环评法第22条命开发单位停止实施开发行为,同时也提出国科会许可无效之诉;该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尚未开庭审理,环署也正积极与律师研商在法定的10内提出抗告。
沈世宏再度解释,环评法14条及22条的立法原意,是指“应办环评而没办环评”,才依14及22条规定处理;中科三期并非自始没有做环评,而是做了环评以后被撤销,因此没有14及22条适用的问题。
沈世宏说,中科三期七星农场案原已完成环评审查程序,所以不适用上述2条条文规范,原开发许可不当然无效,原许可的行政处分应回归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国科会,依据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处理。
沈世宏指出,法务部赞成这项论点,所以国科会依行政程序法,衡量对厂商信赖利益保护与维护社会公益原则,已决定暂不撤销本案的开发许可。
不过,沈世宏说,还是会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处分案裁定,在7天内函请开发单位,自即日起至“中科第三期(后里基地—七星农场部分)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重新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审查时止,停止实施开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