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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获缓刑 需缴款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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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恒立南投县6日电)南投地方法院今天对南投县议员选举1桩贿选案作出判决,3名被控行贿的桩脚及6名受贿民众,均获宣告缓刑,但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5万元到1万元不等金额,作为警惕。

南投地院指出,刘姓、廖姓及陈姓3名竹山镇民众,为去年底南投县议员选举某候选人的支持者,竞选活动期间,3人涉嫌以每票新台币500元,向吴姓等6人同户籍内具投票权的选举人现金买票,案经检警调查获侦办并起诉。

南投地院判决,3名行贿的被告分别判处2年及1年7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或2年,均获缓刑宣告,但应向公库支付1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金额。

6名被控收受贿赂的被告,均判处3个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缓刑2年,但都应向公库支付1万元金额,收受贿选的现金没收。

法官表示,3名行贿被告于审理时均自白全部犯行,6名受贿者也都坦承收贿,且均深表悔悟,态度良好。

判决指出,9名被告均符合减轻其刑规定,并予宣告缓刑,但依刑法第74条第2项第4款规定,谕令被告应向公库支付不等的金额,以促其自惕并记取教训,勿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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