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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遇抢不抵抗 离职店员变抢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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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淑婷/台北报导〕各大超商深夜遇抢“勿抵抗”的作业规定,竟遭男子谢炘浩拿来充当行抢“守则”,1个月内连抢3家超商得手,警方根据监视画面逮捕谢嫌,法官依强盗、窃盗等罪,判处他5年徒刑与拘役20天。

21岁的谢炘浩筹措不到生活费,忽然想起在超商打工时,对大夜班店员有“如遇抢盗财物之侵害时,以交付财物而不要做危及身体生命安全之反抗”作业规定,认为可以利用此项“规定”,轻松抢得财物。

去年12月到今年1月,谢某连续行抢永和市3家超商,他先到五金百货商场偷水果刀,再寻找目标超商,只要发现只有店员一人,即戴着安全帽、口罩进入,趁隙持刀架住店员,打开收银机行抢,分别得手1万4000元、3900元、6700元,犯案后随手丢弃安全帽、刀子。

没工作 又不敢求助

警方街头埋伏逮人,在谢某身上找到剩余赃款,依强盗、窃盗罪嫌移送,板桥地检署检察官起诉,求处15年徒刑。 但谢某成长背景特殊,从小父母离异都靠亲戚照顾,高二时离家在外自食其力,直到去年11月左右,因没了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又不敢向亲戚求助,连房子都租不起,才趁深夜时行抢。

法官认为,谢某处境可悯但行为错误,检方虽求处15年徒刑,考量其成长背景、没有前科与犯后态度,依强盗、窃盗等罪分别判处5年徒刑与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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