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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奖励涉违法 台内政部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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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日电)政府为鼓励建商将大厦停车位开放给公众使用,订“停车容积奖励”办法。但监委调查发现,仅极少数停奖车位开放给公众,相关办法有图利建商违法之嫌,今天纠正内政部及交通部。

监察院通过监委洪昭男、马以工、林钜锒及陈永祥提案纠正内政部及交通部。洪昭男指出,内政部官员约询时曾表示停车奖励会订“落日条款”,但他认为,停奖办法根本就违法,应该立即废止。

洪昭男指出,建筑法并未明确授权,但内政部却以法规命令授权各县市订定“建筑物增设室内停车空间鼓励要点”,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另外,“奖励停车位”原本是要开放给“不特定公众使用”,没想到内政部在84 年却函释,停车空间所有权人自行使用,也属“供公众使用”。

洪昭男说,申请奖励停车位,“建商赚了停车位的钱,又增加容积,双重得利,还不必开放给公众使用”,内政部的函释竟曲解法令,有图利厂商之嫌;另外,交通部在停车场法自民国80年公布施行至今,都没有积极督促县市政府依法办理,而放任地方沿用没有法源依据的“建筑物增设室内停车空间鼓励要点”。

陈永祥指出,依据台北市97年底建物附设停车位统计资料,真正开放给不特定公众使用的汽车位数仅占申请停奖车位数比例14.04%、机车位数比例仅11.08%,实际成效偏低,运用“公共资源”却没有实际“增进公共福祉”,不符社会公平正义期待。

陈永祥说,知名豪宅“帝宝”地下室就设了许多机车停车位,他看了相当惊讶“有钱人为什么也需要这么多机车停车位?”

洪昭男表示,据监院调查,台北市94年到98年,适用停车奖励案件共522件,总奖励汽车位2万8187辆,总奖励机车位1万4093辆,总奖励基准楼地板面积约11万3915坪。

监察院1月初调查发现,台北市政府审查元大“一品苑”建案的停车位奖励申请案办理过程有疏失,当时纠正台北市政府,监委因此进一步通盘检讨停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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