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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敏感区若公布 可能列国土保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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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报导】-地质法专题报导之3(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2日电)北二高走山事件,使地质法立法进度备受关注,与国土保育相关的国土计划法草案也已列为优先法案。一旦地质法通过公布地质敏感区,这些区域也将依国土计划法列为国土保育区。

国土计划法最早在民国82年开始研拟,因涉及限缩土地使用权、冲击原住民权益,几经修正仍未完成立法。去年88风灾重创台湾,行政院决议尽速提出以国土保育为上位的区域规划方案,作为灾区重建指导原则。

地质法则是由经济部在85年研拟草案,921大地震后,一度加快立法进度,在91年送进立法院审议,93年三读通过,却遭立委复议;经过8年,地质法草案至今仍在立法院。

这两大法案“难产”的背景相似,都在10几年前就开始研拟,也都因遇上重大灾祸,才又再度引发关切。

不过,两法主管机关和规范内容不同。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表示,如果地质法通过,公布“地质敏感区”,国土法可能会将这些区域列为“国土保育区”。

营建署官员表示,国土法草案会将土地使用分区、分级,例如分为“限制发展地区”、“条件发展地区”及“一般发展地区”等3类,并配合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进行重叠管制,以发挥上位指导功能。

不过,官员指出,有一些现行法令早已规定类似的土地使用细节,例如农委会主管的水土保持法,在国土法“限制发展地区”中也有“特定水土保持区”的类别;这类重叠部分需要跨部会沟通,建立横向连结。

国土法草案已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通过法案,叶世文表示,草案几乎已完备,“应该是有机会通过”。

官员表示,为了推动立法,营建署依照立委、专家学者建议,规划举办北、东、南区3场座谈,加强和原住民代表沟通,凝聚社会共识,让这项攸关国土保育与规划的法案尽速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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