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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动车免货物税 裕隆:盼延长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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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晓慧台北13日电)行政院院会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民众3年内购买电动汽车可望免征货物税。裕隆集团旗下中华汽车表示,政府建构好基础环境,厂商就愿意投入更多,建议免征期可延长为10年。

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货物税条例”及“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若修法通过,民众于3年内购买完全以电池为动力的汽车,将免征货物税,并授权地方政府免征使用牌照税。

裕隆集团积极发展电动车,旗下的中华汽车协理张世和认为,电动车已是未来发展趋势,政府将电动车的基础环境建构好,厂商就愿意投入更多。所以,这一项修正草案是正面的政策。

张世和表示,传统汽车的动力是汽油,但电动车的动力来源是充电,所以政府可以多提供充电、电池交换措施的发展诱因,鼓励业者。

至于民众在3年内购买电池电动汽车可免征货物税,张世和认为,3年的时间“有点短”,这对发展电动汽车尚不足以成气候。可以采行“5加5”的概念,先推行第1个5年,再看状况延长第2个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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