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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竿性侵案 台监院明讨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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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1日电)监委调查竹竿性侵女童案,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明天将决定是否纠正法务部与内政部。监委今天认为,检方侦办过程虽涉违失,但警方一开始搜证就不足,疏失更大。

民国85年间发生竹竿性侵女童案,全案缠讼14年,被害女童去年已过世,被告谢姓男子今年1月无罪定谳;监委高凤仙、赵昌平调查此案。

监委认为,检警侦办此案过程,除了检方有违失,警察的疏失更大。一开始搜证就不足,让此案的基础出现问题。

另外,监委指出,此案已经过了公务员惩戒法规定的10年追溯期,监察院无法弹劾有违失的警察与检察官,只能对法务部、内政部两机关提纠正案。

公惩法修正草案日前由立法院初审通过,其中,对于各种惩戒追溯年限,保留送交朝野协商。

监察院指出,司法院修法版本明订惩戒权行使期间,公务员应受惩戒行为终了之日起,如果超过10年,就不得撤职、休职或剥夺退休金;如果超过 5年,就不得降级、减俸、减少退休金、罚锾、记过或申诫。监委担忧,如果朝此方向修法,恐怕限缩监委行使弹劾权,未来更难惩戒公务员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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