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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建物、附属建物、公设预售屋分开计价 定型化契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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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宣弼、曾韦祯、林美芬/综合报导〕台湾“新制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今正式上路,规定主建物、附属建物、公设应分开计价,尽管业者表示分别计价有难度,台湾内政部昨强调已是既定政策,若有业者违反规定情事,民众可向消保官检举,内政部也将请地政单位抽查,“如不遵守就开罚”。

避灌虚坪 损害权益

过去业者贩售预售屋时,多未分列主建物、附属建物、公设的坪数、价格,监察院去年9月就纠正内政部怠于修法,让业者有机会“灌虚坪”,损害消费者权益。

台湾内政部为此修正“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定主建物、附属建物(阳台、雨遮 )及共有部分(楼梯、走廊 ),应分别列明面积及售价。

面积误差 均须找补

此外,原规定“房屋面积误差在一%以内互不找补”,只要实际测量坪数与签约坪数差距在一%内,业者与消费者间无须多退少补;但是依新制定型化契约,只要房屋面积有误差,就要互相找补,若实际面积比契约面积小,建商须退款给消费者;反之,消费者要补款给建商。

其他修正重点包括:增订契约审阅期不得少于5日;增订主建物面积占本房屋登记总面积之比例;买方迟延利息“万分之五单利计算”调降为“万分之二单利计算”。

地政司副司长王靓琇表示,今天起业者若坚持采行“均一价”,消费者可向消保官检举,业者如不改善,将开罚六万至一百五十万元;如果建商拒绝调查,也将开罚三万到三十万元,并可连续处罚。

面对新制,代销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曹瑞滨表示,建筑物分开标示没有问题,但分开计价可能就很难算清楚,目前建筑商与代销之间,还在频频开会讨论,各家建商态度及作法都不同,加上每个建筑物的成本不同,实在很难有比较统一的观点及作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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