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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票案2.4亿 法院通知宋楚瑜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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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28日电)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为兴票案提存在法院的新台币2.4亿元,在法定收归国库的10年期限届满前,台北地方法院证实,2月上旬已通知宋楚瑜领回。

1999年底兴票案爆发,当时总统参选人宋楚瑜为示清白,在2000年1月间将争议款项2亿4800余万元存入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受取人栏填载“李登辉”,但附注受取人需具备“中国国民党主席”身份。

根据提存法规定,若款项10年后仍无人提取,则收归国库。由于兴票案2.4亿元提存款迄今将届满10年,北院指出,今年1月上旬宋楚瑜委由律师,向法院出具李登辉同意书与印鉴证明等资料,证明李登辉、宋楚瑜2人并无债权、债务关系,欲领回相关款项。

北院指出,资料经提存所审核后,已于2月上旬同意发还宋楚瑜相关款项,至于宋楚瑜实际上领回与否,北院表示此部分为银行管辖范围,法院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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