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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判死刑暗挣扎 绝非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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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1日电)前法务部长王清峰坚绝反对执行死刑去职,她并多次强调无法接受自己双方沾满鲜血。资深法官表示,决定判下死刑前,都有外界无法想像的心理挣扎,绝对不是轻率判决。

台湾现行法律已不再有“唯一死刑”的罪名,只有52条法律规定最重可处死刑,态样不是涉及杀人,就是暴乱通敌,或贩毒、劫机等重大危害社会的犯罪。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长陈晴教,任职法官近30年,谈起首次判人死刑的心路历程,仍记忆犹新。他说,初任法官不到1年,负责承审1宗杀人案,由于被告手段极为凶残,让他首次想作出死刑判决。

他说,当时妻子再过几月即将临盆,想到家中将有新生命降临,自己却要剥夺他人性命,心理很挣扎,也怀疑人是否有权决定他人生死。

笃信基督教的陈晴教因而求助牧师。牧师告诉他,法官依附在国家法律之下,只要依法行事,法律赋予他的裁判权,就是“上帝赋予的权柄”,他绝对有权作任何判决。虽然案子后来并非死刑定谳,但陈晴教说,牧师的话让他顿然宽心,也不再怀疑自己。

拥有丰富刑案承审经验的司法院刑事厅法官苏素娥举杀人罪为例表示,相同杀人案,刺杀被害人1刀与将被害人肢解分尸,程度明显不同,若非被告恶性非轻,有永世与社会隔绝之必要,现在的法官通常能不选择死刑,就不选择。

多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法官认为,法律是社会科学,不是数学公式的一加一等于二,对被告犯行情节轻重,要考量是否恶性重大、犯后有无悔意、能否受教化等,绝不能仅因台湾还有死刑就认为是人权落后。若回头看以往曾判过死刑的案件,法官说,就算重新审理,仍会维持相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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