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日电)考试院今天公布影响33万余公务员的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除了新增优等上限为5%,甲等以上比例以65%为上限,丙等比例为3%,若累积3次丙等就要办理资遣或依规定退休。
考试院举办新春记者会,铨叙部提出考绩法修正草案,待考试院院会审查通过,将送立法院审议。铨叙部长张哲琛指出,现行考绩机制,每年甲等及乙等比例达99%以上,考绩法已流于形式,无法达到当初考绩管理目标。
张哲琛表示,新修正考绩法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相较于现行考绩评比以50%工作表现、20%操行、15%学识、15%才能,新修正考绩法将采70%工作绩效、30%工作态度来考核公务员绩效,并授权各机关视业务特性拟订考核细目,报请主管机关核定。
张哲琛说,新修正草案考绩等次限制,明订优等以5%为上限,甲等以上以65%为上限,丙等不低于3%。相较于现行考绩实施每年甲等比例以上不超过75%,新修正草案优等加甲等比例合计70%,这属于“渐进式改革”。
草案中规定,公务员第1次丙等留原俸级并辅导改善,第2次考绩丙等降1级改叙,第3次考绩丙等则办理资遣或强制退休。考绩丙等的条件包括,工作考绩在机关内排序最后3%;挑拨离间、不听指挥破坏纪律;延宕公务造成人民权益损害;泄漏公务机密或违反行政中立情节重大;业务失当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失,或负担国家赔偿责任等。
另外,张哲琛说,草案引进“同官等比较”概念,同官等考列甲等以上人数比例,不超过75%,至于主管考列甲等以上人数,则订为85%为上限,他认为,这可以打破以往“高官、主管都是甲等”的迷思。
张哲琛指出,考绩法修正草案也结合团体绩效评比,且更重视面谈机制,除1年2次面谈,并引进同侪之间的评比;另外,考列丙等的公务员,可以透过保训会复审机制救济,如果主管的考绩不公允,会被追究责任。
考试院长关中表示,推动改革时,一定会有人感觉自己利益受损,他也陆续听到外界很多声音,不过,相较于考绩法对公务员整体权益提升,这些枝枝节节,有时是以偏概全甚至是很极端的例子,是不成比例的,“难道路上有石头,就不要走路了吗?”
关中说,文官制度被视为黑洞,对公务员而言,是莫大的讽刺、误会与伤害,考绩法不改变,公务体系的训练、升迁、俸给都无法发挥功能,考绩法修正是文官制度能否跳脱泥淖、摆脱黑洞,重建信心、赢得民众信赖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