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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
【大纪元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内首桩社福单位负责人接受法院委办缓起诉义务劳务时,私下协调被告交钱了事,形同地下司法机关,桃园地检署19日将负责人依贪污罪起诉。
检方指出,59岁余姓女子从民国89年担任桃园爱心服务协会理事长,协会从92年起被遴选为执行地检署所办理缓起诉、缓刑义务劳务的单位,余姓女子私下向准备履行劳务处分的被告解释,只要私下捐助白米或金钱,即可折抵义务劳动时数,使得邱姓等多名被告,利用类似方式“折抵”劳动。
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廖江宪表示,这是桃园县内首起接受检方遴任办理缓起诉的单位中,单位主管向被告要求金钱折抵义务劳动的案件。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郝中兴侦办后,查出4年内,至少有26人采取相同“缴款方式折抵义务劳动”,余姓女子再从中将款项纳为己有,获利达新台币10万元。
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廖江宪表示,协会为地检署遴选执行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机关,理事长为受委托公权力之人,过程中却私下收取被告金钱,明显触及贪污罪,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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