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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耀文/高雄报导)为避免国宅资源被占用与沦为炒作工具,内政部将修法限缩国宅承购户资格,未清偿国宅贷款者,包括本人、配偶与直系亲属皆不得再承购国宅,但为照顾弱势家庭,申请承租国宅者,不受国宅贷款尚未清偿限制。
内政部最近拟定国民住宅相关办法的修正草案,目的是避免有国民住宅贷款余额尚未清偿者,重复承购国民住宅的情况,因此增订申请承购国民住宅者,本人、配偶、户籍内之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均须无国民住宅贷款尚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