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36计(十四)
5 欲擒先纵:结论已在,故作论证
“欲擒故纵”,为兵法三十六计之第十六计。原文为:“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决策斗争
一九八六年三月,邓小平接见美国《中报》董事长傅朝枢时表示:对兴建三峡工程这样关系千秋万代的大事,中国政府一定会周密考虑,有了一个好处最大、坏处最小的方案时,才会决定开工,是决不会草率从事的。邓小平的讲话否认了中共国务院一九八四年原则同意兴建三峡工程一百五十米方案、并争取一九八六年正式开工的事实,也否认国务院曾发布八四国函字第五十七号档的事实。
一九八六年四月三日,李鹏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三峡工程是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的一项伟大工程,中国政府对这个工程的态度,总的讲,第一是积极的,第二是非常慎重的。现在还没有就这项工程是不是正式开工作出决定。国务院准备成立一个专门的三峡工程论证委员会,不仅要吸收国内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还要向其他国家有水电建设经验的专家们进行咨询,听取意见。论证的情况,委员会将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同全国政协协商。”
李鹏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否认国务院在一九八四年原则同意兴建三峡工程这个事实。从撇开全国政协、擅自决定上马三峡工程,到将三峡论证情况,向全国政协通报,并就决策问题进行协商,显示全国政协在参与政治决策权力斗争中,取得了一个胜利。
接着,中共国务院接受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于一九八六年五月,取消“不三不四”的“三峡省筹备组”。全国政协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五十年》一书中,将全国政协参与三峡工程论证、争夺参与政治决策权力的事,作为政协五十年历史中的一件大事,予以记载。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一九八六)十五号文下达“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有关部门和科学技术人员,对三峡工程做了大量的勘测、科研、设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资料。国务院也曾多次组织专家并原则批准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这一工程还有一些问题和新的建议需要从经济上、技术上深入研究,以求更加细致、精确和稳妥。”并决定由水利电力部,负责广泛组织各方专家,进一步论证修改原来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同时注意吸收持不同观点的专家参加,发扬技术民主,充份展开讨论,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意见,分阶段、分专题向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及时向政协通报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通知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由水利电力部提出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提请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主导论证
为加强此一工作的领导,中央指定李鹏、薄一波、王任重、程子华负责协调三峡工程论证工作。从此,三峡工程论证工作便进入更广泛、更深入、更全面、更周密、更稳妥的新阶段。六月十九日,水电部成立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长钱正英(水电部部长)、副组长陆佑楣(水电部副部长)、副组长兼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水电部总工),成员杨振怀(水电部副部长)、张凤祥(水电部副部长)、史大桢(水电部总工)、娄溥礼(水电部总工),成员兼秘书长陈庚仪(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建处主任)、成员兼副秘书长黄友若(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后任水电部副部长)、成员魏庭琤(水电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主任)共十人。后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又替换、增补,由苏哲文(水电部总工)替换张凤祥;增补沈根才(水电部副总工)和徐乾清(水电部副总工),最后共计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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