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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示
【大纪元1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7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公布近期抽验19件宣称有通过某某实验室检验用词的商品,却发现其中仅5件清楚标明检验项目;质疑真实性有待政府检验,呼吁政府相关单位应多做检视。
消基会指出,卫生署拟透过修改“食品卫生管理法”的手段,排除消保团体的食品检验权,未来仅有通过卫生署认可的实验室,可以进行食品检验工作。
消基会并说,但是消基会11月上旬共取得19件宣称有类似“通过○○○实验室检验”用词的商品,检示其宣称或标示内容,却发现只有5件样品清楚标明检验项目,其余14件都打迷糊仗,占比达73%。
消基会举例,例如某睫毛膏组宣称通过SGS把关,不含有害肌肤成分,但未说明有害成分是什么?也未说明是否所有有害成分都检验通过。
又如某梅酵素商品,宣称经检验不含重金属、化学成分,但重金属与化学成分加起来可能有数百种之多,却没有明确说明。
消基会认为,业者的上述宣称,游走在灰色地带,消费者也无从判断其真实性与广告内涵,建议政府各相关部门不能放任业者任意标示,应查察是否有广告不实的问题。
消基会主张,“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其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商品之价格、数量、品质、内容、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产地、制造者、制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若违反,应依法开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