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蔡彰盛/综合报导〕去年三合一选举结果在12月11日公告当选名单,根据统计,截至昨天为止,全国共有三十七人因涉贿选遭检方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其中乡镇市长十三人、县市议员二十四人、县市长○人;党籍方面,国民党二十二人、民进党四人、无党籍十一人。
新竹地检署昨发布新闻稿指对新竹县市议员当选人吴淑女(国民党 )、许阿勇(国民党 )、苏明辉(无党籍 )、林梅华(无党籍 )四人因涉嫌现金贿选,或配偶与桩脚涉嫌贿选,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新竹地检署指出,新竹县第十七届第三选区县议员当选人吴淑女及第十二选区县议员当选人许阿勇,在竞选活动期间,基于贿赂选民之意,在选区内以每票或每户五百到一千元不等现金,交付选区内有投票权民众,借此寻求选民支持。
新竹县第十七届第一选区县议员当选人苏明辉及新竹市第八届第五选区市议员当选人林梅华,因配偶或桩脚确有为苏明辉、林梅华贿赂选民情事,检方依法侦查相关涉案人员后,认定二人深知贿赂选民将受刑事追诉,若非与候选人有密切关系,当不至于甘冒刑责,自发性地替候选人贿选。
况且,参与选举必须投入众多资源,并缜密规划选举策略,是以检方认定苏、林二人对于采行何种选举策略与手段,应无置身事外之可能,因此二人对于配偶或桩脚贿选行为,均应知情,而以当选人配偶或桩脚所为贿选情事,客观上已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故也在法定期间内,以苏明辉、林梅华为选举诉讼被告,依法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对于竹检昨天针对去年三合一选举提起当选无效之诉,是否有“逾期提诉”问题,一度引发议论。中选会官员昨指出,选罢法规定,检察官得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30日内,向该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依此规定计算,昨天是三合一选举当选名单公告的第三十二天,但中选会官员指出,过去已有相关案例,通常会加计两天的“在途期间”。
新竹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黄建麒昨也出面说明指出,这四起当选无效之诉案件,新竹检方早在8日前就已经在法定期间之内,陆续向新竹地院提出,只是昨天同1日对外宣布而已。
九十七年时,云林地院曾以“逾期提诉”为由,驳回当时的民进党籍立委候选人刘建国自诉提出国民党籍张硕文当选无效之诉。刘建国上诉高等法院后,经高等法院裁决以公文书在途期间两日内为有效,裁定云林县地方法院民事庭,审理“当选无效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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