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致伤安华案上诉失败 前警察总长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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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马来西亚前任警察总长拉欣诺致伤前副首相安华而被判坐牢两个月的上诉案,昨日被上诉庭驳回;上诉庭也谕令他即日入狱服刑。
此外,上诉庭也维持地庭另加罚款2000零吉,否则须以两个月刑期代替的裁决。这之前,拉欣诺上诉高庭时,虽然高庭维持坐牢的刑罚,却撤销2000零吉的罚款。
上诉庭法官昔道勿、莫哈末萨里及沃拉昨日在聆听上诉人代表律师及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现年57岁的拉欣诺是在1998年9月20日,在警察总部第6囚室,蓄意致伤安华,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该条文的最高刑罚为坐牢1年或罚款2000零吉,或两者兼施。
拉欣诺在去年3月14日控方修改控状后认罪,并向安华的妻子旺阿兹莎道歉。
地庭在考虑被告认罪及在警界服务30年的贡献后,判他坐牢两个月兼罚款2000零吉。
拉欣诺较后申请暂缓刑罚,上诉高庭要求赦免坐牢的刑罚,不过被高庭驳回,但获得撤销2000零吉的罚款。
拉欣诺昨日依然是西装笔挺的出庭。他原本是坐在被告栏外,不过上诉庭三司基于他是一名被定罪者,所以应该坐在被告栏内,因此拉欣诺才在法官的指示下,进入被告栏。
据《南洋商报》报道,上诉庭法官昔道勿在宣读判词时表示,拉欣诺的罪令人鄙视和觉得不人道,因为他当时身为警界最高职权者,应该为警界树立好榜样,可是他竟作出如此恶劣的行为。
“更令法庭不能想像的是,他竟然下令警员遮掩被扣留者的眼睛和将他扣上手铐,这显示有殴打的意图。”
法官说,拉欣诺的行为是纪律部队中最不纪律的行为。“人们说,法律公正就是被告的利益,可是人们却忘了,法律的公正也必须考虑到社会的利益。因此,法庭必须在被告利益与投诉人利益之间取一平衡,以维护社会的利益。”他说,法庭也借此机会提醒地庭,严正看待警察使用暴力对待公众及被扣留者的案件。
较早前,拉欣诺的代表律师古玛拉英德在陈词时表示,高庭在判决时没有适当考虑拉欣诺长期服务的贡献。他说:“这项耻辱会跟随他一世难道这种惩罚不够吗?”
他指出,拉欣诺在皇家调查委员会开始听证前就负起责任,承认他致伤安华。拉欣诺是在1999年1月8日辞职,距离他退休提早5、6个月。而认罪就等于失去他的退休福利,包括退休金(相等于每月5000零吉)。
尽管如此,副检察司沙拉胡丁说,退休金并不是严重问题,因为依法拉欣诺可以通过最高元首的宽恕,为家人争取退休福利。
他说,尽管拉欣诺有良好服务记录,可是行为却令人遗憾,这不应该是警界内最高职权的人所犯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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