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嫖娼案”开审 19岁少女当庭出现半昏迷
【大纪元3月22日讯】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的“泾阳县荒唐处女嫖娼案”3月20日开庭,19岁的受害者麻旦旦抱病挂着吊针出庭讨清白。图为:几个小时的庭审,使得麻旦旦身体终不能支持,经审判长同意,她在家人们的搀扶下离开审判庭时,突然失声痛哭不愿离开法庭。
包括西北政法学院20余名大学生及咸阳市、泾阳县两级公安机关的许多干警在内的近200余名人士到庭旁听。
9时20分,挂着吊针的麻旦旦,在亲属的搀扶下,坐到原告席上。
百联网图消息,在第一轮法庭辩论中,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围绕咸阳市公安局委托医院对麻旦旦做第二次“处检”是否构成对麻旦旦的侵权展开辩论,第一被告咸阳市公安局诉讼代理人引用《华商报》2月12日《可怜麻旦旦二验处女身》一文中使用的“几名公安局的人建议带麻去咸阳再做一次‘处检’”的话,认为二次“处检”是经受害者本人同意,并据此反驳了原告关于咸阳市公安局“侵权”之说。原告代理人反驳说,少女不可能去嫖娼,用“处检”证明麻旦旦有无嫖娼更显荒唐。咸阳市公安局正式委托医院检验一个少女的隐私已构成侵权,这(指构成侵权)与是否“建议”没有关系;根据《华商报》的报道不难看出,麻旦旦正是因难以承受因“处女嫖娼案”带给她的极大的思想压力及社会压力,而急于证明自己是清白之身的情况下接受了咸阳市公安局的“建议”。
随后,双方代理人又围绕麻旦旦有无遭到强制传讯、逼供诱供,王海涛、胡安定有无深夜独审麻,派出所所长彭亮有无对麻非礼,麻究竟被铐了几次多长时间等问题展开辩论。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列举的3份证据系第二被告泾阳县公安局纪委的调查结果,不能作为证据,另外2份证据有待查证。
关于麻旦旦有无遭到人身及精神损害,原告代理人袁义伟口头向法庭提出对麻旦旦作有关鉴定的申请,得到审判长的允许。
自遭到泾阳县公安局蒋路乡派出所“非法待遇”后,麻旦旦精神上一蹶不振,经常独自哭泣,声称不想活了。得知昨日开庭,一直抱病在家的麻旦旦挂着吊针坚持出庭,从到庭坐定不久至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麻旦旦始终紧闭双眼、满面泪痕地依靠在亲属身上一言未发,处于半昏迷状态。11时24分,剧烈的头部疼痛将麻旦旦激醒,经诉讼代理人袁义伟向法庭申请,审判长允许麻旦旦退庭。当亲属搀扶着麻旦旦将要走出法庭时,麻旦旦突然失声痛哭,执意不愿离开法庭。在两个姐姐的哭劝和法警的搀扶下,麻旦旦被紧急送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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