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严征增值税 外商大反弹
【大纪元2月5日电】新春伊始,中共国务院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严格对外资执行增值税(一般为百分之十七)“先征后退”规定。由于目前各地方政府在增值税项对外商采种种优惠措施,并未严格按北京中央规定办事,地方政府宣布中央新政令后,引起大陆一些地方的台资及日资、美资反弹。一些台商及外商表示,如果地方政府真要按中央指示办事,外商不是撤资就是减投资。在外商群起反弹下,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答应只要中央不严格要求,仍按旧章办事,但要是中央下定决心也只好依法办事。
中国时报前日报道,据大陆苏州工业园区一名台资企业负责人透露,一月间,园区负责人转达中央这项新政令后,园区内的台商及日、美等国外商联合起来,共同抵制这一新政令。邻近的昆山工业园区也传达新指示,同样引起外商不满,但江苏当局担心外资流失,目前对外商采安抚措施,表示不会骤然实行“新”税制。
中共当局是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正式颁行增值税等八种新税法。新制实施后,取消工商统一税,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新税制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台资企业。按国务院规定,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以增值税基本税率百分之十七为例,适用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应税劳务。台商表示,广东地区的外资企业因为靠近香港,原料多以“来料加工”申报,产品出口香港。内地的外商多以“进料加工”申报,按规定都必须“先征后退”。台商表示,无论将来产品是外销或内销,真要严格按规章办事,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免不了,这对投资者的资金运用十分不利。
换句话说,台商在大陆投资产品如果大部分外销不会增加税负,但若合同上注明有内销比例或委托加工,一旦进料加工就会被海关先扣缴税款。
台商表示,各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并未严格照章征收增值税。例如,苏州当局是采“手册结转”,也就是由当地海关规定来征税,这比中央规定宽松。广东则是“打擦边球”,例如,黄阁地区对外商增值税的“优惠”为,增值税可以通过合约形式,将外商公司第一年缴交的增值税,属镇留成部分返还百分之五十。深圳经济特区甚至打出“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在特区内生产及销售的货物,按地产地销政策,暂免征收工业环节的增值税。”
台商说,各地政府对增值税的“优惠”规定,为的就是引资,如果真照中央规定办事,不赶走投资者才怪,因此,年初中央虽下达政令,但各地政府却两面不是人,为了照顾地方利益,目前只得对国务院“先征后退”的指令采观望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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