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仍禁自由工会
【大纪元2月28日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27)日正式批准通过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是中国朝正式承认普遍人权迈出的重要一步。新华社称,这一公约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但对其中的自由组织工会权利条款,中国则予以保留。
审议长达四年
据明报报道,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包括社会福利和劳动就业等基本人权内容。该文件于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中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签署了这个人权公约,经过长时间的审议后,终于在昨(27)日批准正式加入这项公约。这意味中国政府正式接纳了一些基本的国际人权标准,如公约中规定的尊重公民具有自由选择政治信仰的权利,尊重公民的结社自由权。
不过,中国对公约中的一些基本条款有所保留,因为这些条款与中国的现行宪法相左。这些条款的内容包括成立自由工会、加入国际工会组织以及游行罢工的权利。中国在一九八二年从宪法中取消了罢工自由的权利。
根据新华社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公约时的声明称:中国政府对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将根据中国宪法、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道称,公约的这项规定是关于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问题。一九四九年以来,中国劳动者一直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组织和参加工会,今后将继续这么做。报道并引述未具名的专家介绍,一些国家在批准这个公约时都声明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来实施这条例。
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安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中国政府已经签署、有待人大批准的另一“人权公约”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