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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色球7+1多少钱

郭國汀

非常感謝你們將追求正義獎授予本人,對此我深感榮幸。我想借此機會說幾句。首先,我想感謝所有到場的尋求正義的人們。在我看來正義在世界上是如此重要,因而在座的每一個人放棄與家人團聚的休閑時光來尋求正義,想必是世上最富有正義感的好人。其次,我要感謝全世界眾多朋友在我遇極不公正的非法迫害時為我呼吁聲援,才使我恢復自由身。現在我不僅僅身體獲得自由,而且我的思想和靈魂也得...
真誠感謝博學多才的思寧同鄉!您的友情恰似雪中送炭及時雨.地獄吾已造訪三次,熟門熟路,沒什麼可怕的!
今讀劉路兄“郭國汀律師我為你扼腕可惜”一文。本不擬論辯,因為兄弟間的爭論本不宜公開且近日心情實在不佳。但公開函涉及諸多重大問題不得不辯,也不敢不辯。劉兄函中提及百萬退黨潮是“海外激進團體搞地對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沒有多少正面價值的政治活動,並且推進這項活動的團體也不是什麼健康的力量”,兄之所指顯然是指法輪功。然而吾以為退黨大潮不但有正面價值,而且此種價值決不可...
本來無需寫甚麼退隊退團退黨聲明,因為思想上20年前早已拋棄極端虛偽的共產主義理論,實際上也早已退出這些組織。我從未加入中共,然而曾寫過入黨申請書,且加入過中共花瓶黨九三學社。
2005年1月29日,張林自北京悼念趙紫陽先生歸家,在火車站即被蚌埠市公安局以 “擾亂社會秩序”為由行政拘留15日.
吾國几千年文明史,為何近現化如此虛弱?原因固然眾多然而吾以為自明清以降500年壓制自由及中國缺少敢于講真話的知識分子是也;而政治高壓和殘酷鎮壓屠殺讀書人,使得中國知識分子真死了!
重要的問題不在于能夠糾正錯誤,而在于事先研究,預防和避免犯錯誤,杜絕犯大錯誤,少犯小錯誤。要做到此點,首先要求高級干部要加強理論學習,理論不行者必須堅決地換下來,選上真正理論水平高者當政。同時做到思想、言論、出版和輿論的真正自由。這是從根本上杜絕党犯錯誤的措施。此外應廣泛吸收社會各界,各党派,團體之精英人士參政議政。才能真正做到不犯大錯誤。
郭國汀:爭論問題首先要有個前提,即我們是在爭論甚麼?我得聲明我對宗教問題沒有研究,僅是有些疑問提出來向大家請教。
我的高貴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瞿延來,2000年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能源工程系。自聰穎好學,品學兼優,曾獲全國化學奧賽特等獎、數學奧賽一等獎。1999年7月20日反潮流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準則要求自已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
自古“忠孝不能兩全”。我在海外留學的這三、四年,已經為國為民盡了我生為一個中國人的“忠”,付出的心血,才華,金錢,時間……甚至還包括一份可稱得上寶貴的愛情! 那么,當我清清白白地回國,想作為一個普普通通的年輕人,對父母盡“孝”,對家人盡責,不也是我生為人子的一份義務嗎? 然而,“江南雖好,卻是我溫柔夢斷之鄉;神州甚闊,豈有我報國之地?” 我因愛國獲罪...
法治究境為何物?中國人似乎並未真正明白,旁德教授在其審判的藝術中對法治的詮釋可謂經典:"法治要求人們根據已知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固定規則來管理國家;如果要求人民遵循法治,那麼法律就應當是眾所周知的(至少是可知的);如果期望人民能夠妥善安排他們的生活,那麼法律(包括那些怎樣修改法律的規則)就必須是恆定的;最後,假如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麼法律就必須是普...
當年吾對政治十二分反感,故研究生備考,三年間換了三個專業,由國際公法而國際私法再國際環境法.環境法主要研究人類與大自然的關係與政治距離最遠,吾應當最安全了吧?
日前,辯護律師郭國汀接長沙市檢察院經辦蘇檢察官電話通知:師濤案已移送審查起訴,可以安排會見師濤,但需前來檢察院辦理相關手續。2005年1月25日下午兩點郭律師前往長沙市檢察院,向蘇檢察官遞交了會見師濤的相關手續,同時再次申請取保候審。蘇檢察官說還要院裡領導審批,要我次日上午八點再來檢察院辦理手續會見師濤。郭律師瞭解了起訴意見書,及一份作為鑑定結論的有關密級的...
1月17日,郭國汀律師專程前往南京會見關押於南京市白下區看守所的楊天水先生;《刑訴法》第96條明確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不經偵察機關批准」。
如下文﹐作者郭國汀律師因為在中國律師網上為法輪功抱不平﹐遭到中國律師網封殺。
我認識楊天水始於讀他的《思想交流》,與雪峰君同感,認為這是一篇網上政論最佳之作。去年八月間他來上海看我,我請他在一家貴州飯店吃了個便餐,他反覆交待自已不吃海鮮肉類,實質是為我省錢,可見他處處為他人著想的細心。
2004年12月23日至24日,郭國汀律師專程前往長沙擬會見師濤,同時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當日下午,整個國安局開會,無人接待。當晚經辦崔警官一行三人於夜間10點40分來到賓館十分客氣地解釋了下午無法接待的理由和原因。
問:在從事了近二十年的海事業務後,您毅然選擇以出庭律師為終生職業。眾所周知,做一個盆滿缽滿的專業律師比做一個出庭律師要“好”多了,是什麼原因使您又一次選擇了挑戰,改變了方向?
辯護律師於2004年12月30日收到終審刑事裁定書。辯護律師認為江蘇高院處理本案至少以下幾點有違法律規定:辯護人從未收到江蘇高院有關上訴審的任何通知,亦即江蘇高院對清水君一案採取了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宣判的反常做法。直接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法發〔1999〕3號)的有關規定: 一、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必須堅持依法公開審判制度...
日前接上訴審主審法官王振林電話通知本案僅進行書面審理。 辯護律師強調本案一審存在認定事實不清,程序違法,定性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諸多嚴重問題,不開庭審理根本無法糾正。且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87條和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3條的規定。因為本案根本不屬於「事實清楚」的情況,三位關鍵證人均未依法出庭接受法庭質證,一審判決卻對未經質...
日前正式受理了瞿延來"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刑事申訴案.當我看到眉清目秀的帥小伙,鼻子上插著導食管,面容卻安祥得出奇,簡直不敢相信他就那個已絕食絕水780天,因強制灌食導致四次胃出血,生命垂危,年僅26歲的奧數竟賽特等獎獲得者!
日前,本所指派郭國汀與鄧建和律師專程前往提藍橋監獄會見鄭恩寵,聽取他對申訴狀的意見並讓他在刑事申訴狀上簽署,以便正式向上海市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遞交。經辦理相關手續,在最後一道關卡,值班警官客氣地說要請示上級再能決定是否允許會見。(依吾二十年執業經驗,過去會見被告,那怕是殺人犯,從未遇到要請示上級的先例)。
今天是2001年2月15日,報上一則消息:萬人批判法輪功。另一消息稱:遼寧省將法輪功練功者強制關入所謂「學校」進行強制教育!
上訴人:馬亞蓮,女,1963年9月29日出生,漢族,上海工具公司職工,住所地本市迎勳支路5號,暫借住本市尚文路133弄18號201-3室,現被關押於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
依法只有一種情況,政府才可以在土地使用權未滿的時候收回土地,那就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但是,什麼是公共利益?我國法律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這就為拆遷人留下了很大的發揮餘地,也就有了,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業開發之實現象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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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美國關鍵礦產的本土生產,白宮週五(4月18日)宣布,將10項礦產開發計劃納入聯邦快速審批機制(FAST-41),藉以強化供應鏈韌性,並減少對外國依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