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東大法弟子,得法已經四年了。回想沒得法之前,感覺真是罪業滿身,往事不堪回首。在二十五歲時,因工作調動,從老家來到廣東的特區。在這個繁華都市,看到到處都是物慾橫流,人們笑貧不笑娼,心中只有利字當頭,金錢至上,好像成了所有人的價值觀。在物慾的誘惑下,我認為「英雄莫問出處」,只要能賺到錢,幹什麼都行。中間經過什麼樣的過程是無所謂的,只要能達到自己最終的目地,就是成功,哪怕是不擇手段。我想一個年輕的女孩子在這個開放的都市中賺錢,最快的辦法就是去夜總會做小姐,然後「釣大魚、傍大款」,然後再往上攀。就這樣每晚,我都在這個城市的各個夜總會中遊蕩,不知羞恥的陪著各種各樣的、國內的、國外的人玩樂,其中還有兩次陪客人去酒店,賺著骯髒的錢。

2009年4月10日 10:0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