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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草案 案逾12年擬強制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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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5日電)台司法院為解決案件久懸未決,推動制訂速審專法。司法院今天公布草案內容,明定案件已逾「一定期間」未能判決定讞,法院得以駁回起訴,強制終結案件,「一定期間」傾向訂為12年。

學童陸正遭撕票案、汐止吳銘漢夫婦被殺等兩起當年重大刑案,分別延宕22、18年未能審結,一銀押匯案更已纏訟30年,都讓民眾質疑「司法怎麼了」。

根據司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內容,共計16條,旨在保障人民有受公正、合法、迅速的審判權利,並訂出駁回起訴機制、最高法院特別審查機制、其他機關配合義務等內容。

草案第6、7、8條規定,案件逾一定期間能定讞,顯示檢察官已窮強大公權力,歷經漫長時間仍無法將被告定罪,此種不利益,應由國家承擔,此時法院可駁回起訴,讓案件終結。司法院統計目前逾10年未結案件有138件,逾12年未結降為67件,逾15年未結只剩10件,傾向將「一定期間」訂為12年。

草案第9條規定,案件自一審起已逾6年,且經最高法院3次以上發回者,二審法院所做無罪更審判決,不得再行上訴最高法院。

此外,草案還規定有被告在押案件,必須優先且連續開庭審理;檢察官或辯護律師若妨礙訴訟進行,應請有監督之權者 (如檢察長、律師公會)處置,並將處置情況告訴法院。

司法院將自17日起,分別在台北、高雄、台南、台中、花蓮,一連舉辦6場公聽會,邀請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等再集思廣義。一旦立法通過,包括蘇建和案在內的幾宗矚目久懸未決案件,將露出解決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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